通知公告

关于玉泉校区游泳池游泳培训项目外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7 来源: 编辑:yhj 浏览次数:12617次

    根据2014年玉泉校区游泳池运行状况,发现该设施水电及人工成本巨大,为减轻部门压力,须切实加强营收。经公共体育与艺术部部务会讨论决定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游泳池培训项目进行外包。为使各培训机构能积极参与,特发此通知。
一、承包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每天上午8:00-12:00。
二、费用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须支付50%承包款。
2、在2015年7月1日前支付所有款项。
3、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浙江大学
开户行名称:农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分理处
账号:19042201040000014
4、为督促承包方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承包方须在2015年7月1日前为每个游泳池缴纳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安全保证金, 2015年8月31日培训安全结束后归还(含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培训方式:承包时间段内,可开办模式为大班化和小班化教学形式。
四、设施及相关保障:
1、依法制订有关游泳池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保证游泳池的安全。
2、按约定提供场地及相关设施正常使用,保证承包方在浙大玉泉校区游泳池的唯一培训权。
3、场馆方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培训等相关事宜的管理人员,报酬按200元/天由承包方负责支付。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承包方正常的培训活动。
五、承包方要求:
1、承包方必须具有进行游泳培训的相关资质。
2、保证教学训练过程中学员的安全,所有接受培训的学员必须购买保险,在培训开班前必须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由于培训产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全责。
3、在对外宣传招生时,承包方不得使用浙江大学的名义。
4、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场馆所有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场馆所有方的监督管理。
5、应按期支付使用金并承担自身经营项目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游泳池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场馆所有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所有游泳培训行为使用承包方自主品牌,培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教练员、救生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确保培训安全,同时必须服从场馆所有方检查和监督。
9、学校有大型活动或比赛等特殊情况时,应服从场馆所有方安排,保障场学校正常使用。
10、允许承包方在宣传招生阶段在游泳池门口张贴或摆放宣传品。
11、保持培训期间泳池周边的卫生,在该时间段内泳池周边卫生检查不达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7日至5月14日。
如对通知内容有意向,请在报名期内联系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场馆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06667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体育馆115室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