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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公共体育教师群体工作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3-20 来源: 编辑:yyy 浏览次数:1564次

    课外群体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的和任务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课外活动的主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以赛促练、以测促练、运动干预、课外指导”为整体的浙江大学群体活动卓越计划,使教师积极参与各项群体活动,并形成有效、规范的考核机制,特制定体育中心教师参与群体工作的考核方案。
一、评价指标
    群体评价指标分为下院、园、系工作;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健身指导站;体育竞赛;体质测试五个方面内容。
二、评价内容等级
    群体评价内容的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评价方法
    根据群体评价五个方面的指标分别进行评价,取评价指标五个方面中最优成绩作为教师的群体工作考核成绩。具体考核方式:
    1.下系工作评价:由各学院、园、系根据下系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2.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健身指导站、体育竞赛评价:由校园体育与艺术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价。
    3.体质测试评价:由体质健康测试与艺术修养中心根据教师参与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体艺部公共体育中心会议讨论决定。
五、本标准与办法由浙江大学体艺部公共体育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3年3月15日起实行。

附件:公共体育教师群体工作考核与评价记录表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体育中心
201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