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体艺部科学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和学校《党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党委发〔2011〕12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体艺部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属体艺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体艺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章 “三重一大” 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三条 体艺部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体艺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工作;
3. 重大改革方案、措施;
4. 部门发展战略及规划;
5.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
7.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教师、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
8.学校下拨经费的预算、决算;
9.部门重大政治性和社会性表彰;
10.部门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12.招生政策和计划的重大调整;
13.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体艺部中层干部的任免决定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1.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评聘、党纪政纪处分;
2.部门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向学校和其它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
4.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校级以上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推荐;
6.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7.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国内国 ( 境 ) 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全局性项目;
2.举办、承接大型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大型艺术活动、艺术竞赛等;
3.大型庆典活动;
4.重大捐赠项目;
5.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学校所规定的体艺部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部门年度预算内项目及资金的调整和预算追加;
2.对外投资项目;
3.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需要支出的其他资金项目。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与教职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浙江大学体艺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文件规定提出。议题应经体艺部主任、直属党总支书记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九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人数,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各中心主任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由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决定事项通知科室和有关当事人。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后,由体艺部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体艺部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
第十二条 参与党政联席会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决策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决策内容作调整或变更,须由负责实施的体艺部领导提出理由和建议方案,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四章 “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 29 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体艺部应定期检查本办法实施落实情况,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写入年度总结向学校党委报告。体艺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体艺部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