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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艺部行政文件[2012] 4号--关于鲍江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9 来源: 编辑:yyy 浏览次数:1432次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体艺部 [2012] 4号
 

关于鲍江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中心: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艺部工作实际,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鲍江华同志任公共艺术中心主任助理(兼);
吴 剑同志任公共体育中心主任助理(教师兼职);
张重辉同志任音乐器乐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师兼职);
桂 迎同志任戏剧舞蹈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师兼职);
柳志鹏同志任大球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师兼职);
叶亚金同志任小球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师兼职);
余保玲同志任形体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师兼职);
吴 剑同志任民传教学团队负责人(兼);
杨永明同志任游泳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师兼职);
傅建东同志任拓展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师兼职)。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