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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体委行政文件[2013]1号--浙江大学关于学生体质测试中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0 来源: 编辑:yyy 浏览次数:1442次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校体委 [2013] 1号


 浙江大学关于学生体质测试中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秩序,进一步加强测试规范化管理,倡导优良的风气,杜绝测试违规现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奖惩委员会讨论,特制订违反测试规定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测试违规的界定:
一、代替他人和被代替者,在测试时被及时发现尚未实施的、在测试过程中被发现的、以及在测试后被发现的;
二、在《标准》测试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各测试项目加分的。
 
第二条 处理办法
一、批评教育:
1.在体质健康测试中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通报给学生所在的学院、系、学园,由所在院系(学园)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
2.该学生本学年的体测成绩清零;
3.该学生须在本学年内至少全程参加一期体质健康提高班(由体艺部举办,每学年四期,每期五周,每周三次针对性训练),完成课程后参加提高班统一组织的补测,以补测成绩作为该学生本学年的测试成绩。
二、上报学校:
已批评教育的学生再次发生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上报学校奖惩委员会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未尽事宜,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