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维护学校和老师权益,根据《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4〕3号)、《浙江大学文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浙大发社科〔2018〕2号)、《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浙大发计〔2021〕9号)等文件,学校对各类科研项目的执行、结题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并按时办理结题或终止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面向的各类项目的合同截止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见附件1)。
二、按照委托单位/任务下达单位的要求完成结题程序后,方可在学校科研服务系统办理结题。
1.项目如已达到合同(任务书)结题要求,但尚未开始结题程序,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委托单位/任务下达单位申请结题。
2.在学校科研服务系统办理结题时,需上传相关结题证明材料:
(1)委托单位/任务下达单位出具的结题证明、验收证书、专家验收意见等材料。
(2)如没有(1)中所述的相关材料,需提供《文科横向科研项目、非基金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表》(如有委托方盖章,见附件2;如委托方不予盖章,见附件3)。
(3)项目外拨经费超过15万元(含),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合作单位需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时上传至科研服务系统。
三、如确定合同不再继续履行或研究无法完成而终止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终止申请。
(1)横向项目需签署科研项目终止合同(附件4),终止合同审签流程与主合同审签流程一致。
(2)纵向项目请提供双方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9月30前在科研服务系统提交结题或终止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社科院联系。
联系人:陈琼
联系电话:88981068
联系邮箱:f021050@zju.edu.cn
附件2. 《文科横向科研项目、非基金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题表(委托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