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

关于公开征求《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 来源: 编辑:jox 浏览次数:2026次

    现将《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全体教师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施行。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jinouxian@zju.edu.cn。全文如下: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开课学院教学委员会评价部分)

 

课堂教学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阵地,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053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本科课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中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成效等进行的评价,分为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两种评价方式。终结性评价实行赋分制及分段排序,不定义评价结果的等级。过程性评价不进行评价计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若教师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取消其评价资格。

 

二、评价对象

本实施细则的评价对象为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开设的全日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班的所有任课教师,不包括海外教师主导的全英文课程。

 

三、评价主体

本实施细则的评价主体为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教学委员会,其应在综合考虑公共体育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教师发展与科研中心、教学督导、教学管理科等的评价意见后,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做出评价。

 

四、评价周期

终结性评价是指课程结束时,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对教学效果整体做出的评定,每长学期进行一次。过程性评价覆盖整个开课时段,是在教学活动过程中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教学状况进行的实时评价,是对教学效果的及时呈现与反馈。

 

五、评价指标

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对任课教师的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分项评价指标主要涉及四方面,详见表1与表2

 

六、评价方法

1. 终结性评价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教学委员会综合公共体育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教师发展与科研中心、教学督导、教学管理科等评价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评价赋分值。若任课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则一票否决,取消评价资格,赋分为0;若任课教师在本科课程任课期间出现教学事故,则由本科生院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奖惩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对其赋分:受通报批评的赋分2.0、受警告处分的赋分1.5、受记过以上的赋分1.0

 

1. 公共体育课程综合评价分值分布与具体要求

评价主体

分值

指标及依据

公共体育教育中心

10

1.公共体育教育中心活动、教研教改参与度;

2.教学团队活动、教研教改参与度;

3.群体工作参与度。

教学督导、教师发展与科研中心

15

1.部门领导抽查占20%、学校督导抽查占40%、部门督导占40%

2.如无部门领导、学校督导抽查,占比让渡给部门督导。

3.教学规范性与教学能力的提升。

教学管理科

5

1.教学归档材料及时度和完备度;

2.教学相关事务响应度。

教学委员会确定评价赋分值

确定最后分值(5分制),公共体育必修课程分配方式和分数比例:分值在5.0-4.6之 间(含5.04.6,下同)的占学院(系)开设的本科课程的20%;分值在4.5-4.1之间的占30%;分值在4.0-3.6之间的占30%;分值在3.5-1.0之间的占20%学校不定义评价结果的等级,由各部门、学院 (系)在数据使用时自行确定。必要时确定等级。

 


2. 公共艺术课程综合评价分值分布与具体要求

评价主体

比例

指标及依据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10

1.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活动、教研教改参与度;

2.群艺工作参与度。

教学督导、教师发展与科研中心

15

1.部门领导抽查占20%、学校督导抽查占40%、部门督导占40%

2.如无部门领导、学校督导抽查,占比让渡给部门督导。

3.教学规范性与教学能力的提升。

教学管理科

5

1.教学归档材料及时度和完备度;

2.教学相关事务响应度。

教学委员会确定评价赋分值

确定最后分值(5分制),公共艺术课程分配方式和分数比例:分值在5.0-4.6之间(含5.04.6,下同)的占学院(系)开设的本科课程的20%;分值在4.5-4.1之间的占30%;分值在4.0-3.6之间的占30%;分值在3.5-1.0之间的占20%

学校不定义评价结果的等级,由各部门、学院 (系)在数据使用时自行确定。必要时确定等级。

 

2. 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覆盖整个开课时段,不进行评价计分。部门领导、教学督导等在听课后做出实时评价,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

 

七、评价区段

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分类标准,对任课教师的终结性评价结果(学生评价占70%,教学委员会评价占30%)按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竺可桢学院课程等分类公布,其中通识课程分为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创新创业类、自然科学类、通识核心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等。终结性评价按照上述分类进行类内分段排序,分为前20%21-60%61-90%、后10%等四个区段,不定义评价结果的等级。

 

八、评价反馈

对于终结性评价,学院主要领导和教学委员会应掌握和知晓终结性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诊断问题,进行沟通和帮扶。连续两年终结性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的教师必须参加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不少于4 /学期。对于过程性评价,教学委员会应在两周内将相关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以便教师及时改进,提升教学效果与质量。

 

九、评价应用

终结性评价结果,可应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过程性评价的应用重在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促进任课教师及时完善和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等。

 

十、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