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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与艺术部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9-17 来源: 编辑:yyy 浏览次数:636次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制度依据
负责学校公共体育与艺术教育。
承担学校公共体育与艺术课程建设,负责公共体育必修课、公共艺术选修课教学。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
承担学校不同层次体育代表队、艺术团建设与训练。
承担全校师生课外体育与艺术活动指导。
承担国内外体育竞赛、艺术展演及交流。
承担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承担体育类、艺术类学生社团建设与指导。
开展公共体育与艺术基础性、应用性、战略性科研工作等。
承担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促进校园体育与艺术文化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1号)
组织、协调全校性体育与文艺活动。
协助院、系、学园开展体育与文艺活动。
协助学校做好高水平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协助校工会开展教职工开展体育与文艺活动。
负责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日常运作、文件草拟颁发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体育与艺术场馆池的日常开放与管理。
负责学校体育与艺术场馆池维护、使用、租借协调工作。
《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3〕4号)、《浙江大学体育与艺术场馆日常开放及租借使用文件》
负责学校体育与艺术场馆池器材设备与固定资产管理。
承担学校体育与艺术场馆池动态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
承担学校体育与艺术场馆池消防预防等安全工作。
协助学校做好体育与艺术场馆池建设发展规划。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