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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发布时间:2013-05-15 来源: 编辑:bjh 浏览次数:2156次

学 科:体艺部 公共体育
教学:
(包括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学生指导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近五年领衔开设本科生通识课程或大类课程、研究生基础课程或运动训练课程,年均课程教学、训练时数不低于416学时,双肩挑教师不低于192学时,且质量评价结果优良,其中优良率应不低于90%,优秀率应不低于50%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1、论文著作: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并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全国、省部规划教材或出版学术专著或以主编出版校本教材不少于1部,并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2、成果获奖:获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教学成果)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并排前3名;或获厅局级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并排第1;或所带队或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大球类集体项目前6名、个人项目奖牌(此项为任现职以来);或在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联赛比赛中获得大球类集体项目2届及以上奖牌、个人项目3枚及以上金牌。
无成果获奖,增加一倍论文著作。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省级精品课程(排前3名) 或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前4名) 不少于1项,并主持厅局级项目2项;横向项目单个合同40万及以上(已到款80%及以上)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
担任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分会或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分会或浙江省体育科学学会及以上分会常委;或被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体育协会评为优秀教师、教练员;或被学校评为优质教学奖教师;或具有国家级社会体育辅导员资格;或具有国际级裁判等级;或认真完成校、部安排的社会服务工作。
备注:
(体育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
在全运会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得金牌或在执哨奥运会决赛的著名国际裁判员(此项指任现职以来)或大球类集体项目获得2届以上全国大学生联赛、超级联赛冠军或培养2名以上国际健将级运动员的主教练可适当降低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要求。
 
 
 
学 科:体艺部 公共艺术
教学:
(包括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学生指导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近五年领衔开设本科生通识课程或大类课程、研究生基础课程,年均课程教学(含所负责艺术团排练)时数不低于368学时,双肩挑教师不低于184学时,且教学、排演评价结果优良,其中教学质量评价优良率应不低于90%,优秀率应不低于50%。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1、论文著作: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并在国内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不少于1本,并在国内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全国、省部规划教材或以主编出版校本教材不少于1本或出版高水平乐谱(其中文字1/3篇幅)或高水平个人作品集1部(作品量不少于40件)或公开出版发行高水平个人音乐、舞蹈、戏剧类作品集、DVD、CD不少于1部(常规时长)或公开举办高水平学术性个人音乐会或画展不少于1次,并在国内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2、成果获奖:获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教学成果)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3名);或个人或作为主指导所带艺术团在经专家认定的重大展演中获国际级二等奖以上1次以上或国家级、部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国家级、部级二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经专业认可的国际重大展览或经专业认可的国际重大艺术节不少于2次。
无成果获奖,增加一倍论文著作。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重大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省级精品课程(排前3名) 或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前4名) 不少于1项,并主持厅局级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单个合同40万及以上(已到款80%及以上)。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
担任中国音乐、美术、戏剧、舞蹈家协会及分会理事;或担任中国高教学会艺术教育委员会及分会理事;或被省市级以艺术协会评为优秀教师;或被学校评为优质教学奖教师;或具有国家级社会艺术教师资格;或具有国家级省级艺术类比赛评委资格;或认真完成校、部安排的社会服务工作。
备注:
(艺术展演中作出突出贡献)
所带艺术团在经专业认定的重大展演中获国际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国家级奖、部级一等奖2次及以上的主指导教师可适当降低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