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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专职科研等人员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5 来源: 编辑:bjh 浏览次数:2421次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大发人[2012]25号文件附件10规定,今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和卫技人员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从即日起进行。凡符合该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人事科(或人事秘书)申报,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取得学位后所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申报确定讲师职务的人员应提供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始业教育专题培训原件证明;申报确定卫生技术系列中级职务的人员,还需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各单位人事科(或人事秘书)负责核对申报人员材料后,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具有研究生学历教职工确定中级职务人员申报表》(请下载,经各单位负责人、人事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8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教师和卫技申报人员)或博后办(专职科研和博士后申报人员),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申报人员同时须填写并报送归档用《浙江大学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教师、专职科研和博士后申报人员用)或《浙江大学卫生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卫技申报人员用)一式二份(由人事处统一印制,请学院(系)、单位人事科统一来师资办领取)。
联系电话:88981743,88981423
联系人:张扬 马晨华
 
人 事 处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