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发人[2011]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1、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
①学校根据教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确定2013年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设置方案,下达各学部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的竞聘推荐名额。
②各学部会同所属学院(系)在学校文件规定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学部、学院(系)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学部范围内公布。
③符合各学部制订的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报。
④学院(系)根据所属学部制订的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进行申报资格的审核;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评议后,向学部推荐。
⑤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充分评议后,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二级、三级岗位推荐名额进行差额投票,并排好推荐次序。竞聘人员是否需要述职,由学部决定。
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审定教师二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审定教师三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2、教师五级、六级岗位聘用
①学校根据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分别核定各学院(系)教师五级、六级岗位数。
②各学院(系)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订教师五级、六级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学院(系)范围内公布。学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五级、六级岗位数内制订聘用计划,明确一定岗位用于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
③各学院(系)在学校下达的教师五级、六级岗位数内,根据学院(系)制订的教师五级、六级岗位聘用条件择优自主聘用,宁缺勿滥,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3、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由各学院(系)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自主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二、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含专职科研)岗位等级聘用
1、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含专职科研)三级岗位聘用
①学校根据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统一核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统一评聘。
②符合文件规定的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学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等单位提出申报。
③各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报人的岗位职责、任职经历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后,向学校推荐。对于推荐候选人有2人及以上的,所在单位必须排序推荐。
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在核定名额内统一评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
2、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含专职科研)五级、六级岗位聘用
①学校根据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规划要求,分别核定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数,并下达竞聘推荐名额。机关各部门、学部、学院(系)的管理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数由学校统一核定,统一评聘。
②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订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参照文件规定执行。
③符合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的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④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推荐名单由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在学校核定的推荐名额内根据申报人的岗位职责、任职经历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推荐报学校;管理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竞聘人选由各所在单位推荐(对于推荐候选人有2人及以上的,所在单位必须排序推荐),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在核定名额内统一组织评议推荐。
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在核定名额内统一审定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3、其他专业技术(含专职科研)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聘用,由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自主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校。
三、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要求,从其聘任当月起直接聘在相应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对于2013年6月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五、时间安排
6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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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部会同所属学院(系)制订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学部范围内公布。
2.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制订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聘用条件,并在学院(系)、各单位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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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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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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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讨论评议,推荐参与教师二级、三级岗位竞聘人选报学部
2.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校机关各部门评议推荐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人选,推荐管理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人选,报人事处职工办。
3.各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讨论确定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选,并填写《教师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请下载)报人事处师资办;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评议和推荐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填写《其他专技五级及以下岗位等级调整情况汇总表》(请下载)报人事处职工办。
4.各有关单位上半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如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报人事处师资办或职工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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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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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二级、三级岗位的竞聘推荐名额进行差额投票,排好推荐次序,并将投票结果报人事处师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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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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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投票确定教师二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投票确定教师三级岗位、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最终聘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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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