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非升即走”政策和《关于优化教师“非升即走”政策的建议》精神和《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教师岗位分类调整实施办法》,特制定体艺部青年教师合同期满考核办法。
1999年9月30日以后进校的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师未能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
一、助教阶段基本要求
1.思想品质和社会服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与较好的教学、训练、群体(艺)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服从部门安排,认真、踏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2.基本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评价
开设本科生通识课程、研究生基础课程或体育(艺术)训练课程,年均课程教学、训练时数不低于416学时,年均群体(群艺)时数不低于64学时,教学质量评价(含群体群艺)优良率不低于50%。
因学位、职称原因暂时不能开设本科教学课程,可由部门认定的行政及其他工作替代。
3.基本学术论著要求
国内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教学、训练、群体(艺)、教改等论文不少于2篇,或所带队(运动员)在省级以上大学生比赛大球类集体项目中获前三名(其他项目获金牌);或所带艺术团获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排名前八以上)奖项。
二、讲师阶段基本标准
1、思想品质、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与较好的教学、训练、群体(艺)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创新能力,服从部门安排,踏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2、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
开设本科生通识课程、研究生基础课程或运动(艺术)训练课程,年均课程教学、训练时数不低于416学时,群体(群艺)时数不低于64学时,教育质量评价(含群体群艺)结果优良率不低于80%。
3、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达到如下任意二项)
(1)公开发表教学、训练、群体、群艺等研究、教学改革论文不少于2篇。
(2)参与编写并出版全国规划教材或省部级重点教材;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著作、校本教材1部(5万字及以上);或出版发行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类作品(包括乐谱、剧本、DVD、CD等);或公开举办学术性个人专场演出或展览1次。
(3)主参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含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含教改)项目1项;或获国家级、省部级成果(含教学、文化建设)奖励二等及以上奖排前10名;或获校级成果(含教学、文化建设)二等及以上奖排前5名;或获厅局级三等及以上奖排第1;或省部级、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所带队或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联赛中持续取得优异成绩(奖牌以上),或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持续取得优异成绩(金牌以上)。
(5)个人或作为主指导艺术团在经国家认定的重大展演中获国际、国家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参加经专业认可的国际重大展览或艺术节1次以上。
(6)在校园体育与艺术文化、俱乐部、社团、课程等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影响。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