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研究生组)
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研工部
协办单位:浙江大学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安全保卫处、紫金港校区管委会、校医院、学生篮球联盟、校学生会、CC98论坛
二、比赛宗旨:
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检验我校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激发学生体育锻炼热情,为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服务。
三、口号:
以人为本、健康育人、培育精神、健全人格。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5月13日—6月15日在玉泉校区灯光球场、玉泉体育馆进行。
五、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根据上届“三好杯”比赛的名次确定种子队,按蛇形排列分组,其余各队经抽签决定组次及排序。在领队、教练员会议上确定。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进行比赛。每一小组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赛。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赛制,决出1—8名。
2、 比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3、 比赛用球:男子7号球,由组委会提供。
4、 每场比赛分四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0分钟。第一阶段比赛除暂停、换人、罚球和第四节最后2分钟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按规则规定停表外,其余时间均不停表。第二阶段比赛时间按《篮球规则》执行。
5、 为加强对比赛的管理,确保本次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名时(领队、教练联席会议)须向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组委会有关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并且队员参赛资格经查实无问题的运动队,交纳的“参赛保证金”将在赛后如数退还。
(1)某队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则按自行弃权论处。若某队自行弃权,判罚该队比赛以0:20负于对方,参赛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参赛队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如经审查发现有资格不符的队员参赛,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比赛期间某队或某队队员出现打架斗殴等行为,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停赛两年的判罚。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参赛单位
1、以学院(系)为单位组队参赛。
2、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必须由学院、系老师担任),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3、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深、浅)的比赛服装(印有篮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号码)。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校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愿参加本次比赛。
2、所有参赛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必须是属于同一单位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2015-2016学年春学期报到注册为准)。在职研究生不得报名参赛。
3、 高水平篮球队队员、篮球专项学生不得参赛。非高水平篮球队队员、非篮球专项的学生(如田径、排球、网球等特招生和体育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系)可报名2人参赛(在报名表中注明)。
八、报名办法
1、 各参赛学院(系)、必须按下述格式(见附件)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于5月5日前报寄电子信箱:ilovezjuba@163.com 。另一份报名表以及参赛队员资格证加盖学院、系公章后,在赛前的领队会议上交出。
2、 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6日,逾期不报作弃权论。报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以5月6日的报名表为准)。联系电话:许慧老师13606800375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 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分别颁发浙江大学“三好杯”篮球赛奖杯和个人荣誉证书。如有赞助单位协办,奖励办法另定。
2、 比赛成绩将以5倍的积分方式计入各参赛单位校运会团体总成绩,如冠军计为5块校运会金牌。
3、 所有参赛单位均可获得5分参赛分,并计入学院(系)团体总分。
十、领队、教练员会议通知
1、 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5月9日(周一)晚上18:30在紫金港校区田径场2楼会议室召开,确定小组赛分组等事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 各参赛队在会上需上交以下书面材料等:
(1)参赛队报名表(附件一)(加盖院系公章);
(2)所有队员的参赛资格证(附件二)(加盖院系公章;贴1-2寸证件照);
(3)所有队员的学生证复印件;
(4)所有队员的校医院健康证明;
(5)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