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三、推广单位:上海壹球成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浙江大学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安全保卫处、紫金港校区管委会、校医院、学生篮球联盟、校学生会、CC98论坛
五、比赛宗旨:
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检验我校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激发学生体育锻炼热情,为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服务。
六、口号:
以人为本、健康育人、求是创新、追求卓越。
七、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4月7日—5月7日在紫金港校区紫云篮球场、风雨操场、体育馆进行。
八、参赛单位:
1、以院系(学园)为单位组队参赛。另经校体委研究决定国防生可单独组队参加比赛。
2、各单位限报一支参赛球队,领队1名(由院系或学园老师担任),教练员1名,参赛队员最多12名。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校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愿参加本次比赛。
2、所有参赛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必须是属于同一单位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以2016-2017学年春学期报到注册为准)。
3、 高水平篮球队队员、篮球专项特招生不得参赛。非高水平篮球队队员、非篮球专项的特招生(如田径、排球、网球等特招生)所在院系(学园)可报名两名队员参赛(在报名表中用 * 注明)。
十、报名办法:
1、本次比赛为所有参赛队员提供比赛球服并统一印制号码,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各队员信息,确定球服号码后不得更改。
2、每支参赛队在领队会之前拍摄参赛队员集体照,备注队名,建群后上传赛事组织群,以便临场比赛核实队员身份。
3、各参赛院系(学园)必须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于3月12日前报寄电子信箱:295928526@qq.com(也可以通过下述线上报名网址或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则无需发电子邮件)。另一份报名表以及参赛队员资格证加盖院系或学园公章后,在领队会议上交出。
4、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12日,逾期不报作弃权论。报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以3月12日的报名表为准)。联系电话:许慧13606800375/550375; 金慧娟13957170120/686120
十一、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根据上届“三好杯”比赛的名次确定种子队,按蛇形排列分组,其余各队经抽签决定组次及排序。在领队、教练员会议上确定。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进行比赛。每一小组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赛。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赛制,决出1—8名。
2、比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3、比赛用球为7号球,由组委会提供。
4、每场比赛分四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0分钟。第一阶段比赛除暂停、换人、罚球和第四节最后2分钟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按规则规定停表外,其余时间均不停表。第二阶段比赛时间按《篮球规则》执行。
5、为加强对比赛的管理,确保本次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名时(领队、教练联席会议)须向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组委会有关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并且队员参赛资格经查实无问题的运动队,交纳的“参赛保证金”将在赛后如数退还。
(1)某队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则按自行弃权论处。若某队自行弃权,判罚该队比赛以0:20负于对方。
(2)参赛队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如经审查发现有资格不符的队员参赛,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比赛期间某队或某队队员出现打架斗殴等行为,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停赛两年的判罚。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分别颁发浙江大学“三好杯”篮球赛奖杯和个人荣誉证书。
2、比赛成绩将以5倍的积分方式计入各参赛单位校运会团体总成绩,如冠军计为5块校运会金牌。
3、所有参赛单位均可获得5分参赛分,并计入院系(学园)团体总分。
十三、领队、教练员会议通知:
1、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3月17日(周五)晚上18:30在紫金港校区教学楼(具体地点待确定后再另行通知)召开,确定小组赛分组等事项。
2、 各参赛队在会上需上交以下书面材料等:
(1)参赛队报名表(加盖院系公章);
(2)所有队员的参赛资格证(加盖院系公章;贴1-2寸证件照);
(3)所有队员的学生证复印件;
(4)所有队员的校医院健康证明;
(5)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
(6)参赛队集体照上传赛事组织群
注:所有参赛队员材料汇总后上交。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网址:https://www.sojump.hk/jq/12270706.aspx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