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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5年“三好杯”乒乓球、足球、篮球、水上运动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 编辑:yhj 浏览次数:7696次

 浙江大学2015年“三好杯”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研工部
协办单位:浙江大学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安全保卫处、紫金港校区管委会、校医院、浙江大学乒乓球协会
二、比赛宗旨:
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检验我校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激发学生体育锻炼热情,为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服务。
三、口号:
以人为本、健康育人、培育精神、健全人格。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本科生组2015年4月18日-4月19日举行男、女团体比赛,2015年4月25日—26日举行单项比赛,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风雨操场举行。
研究生组2015年5月9日-10日举行男、女团体比赛,2015年5月16日-17日举行单项比赛,在浙江大学玉泉校区乒乓球房举行。
五、参赛单位:
以学院(系)、学园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
(一)本科生: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双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二)研究生: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双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七、参赛办法:
(一)以学园、学院(系)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每个学园、学院(系)所有项目不限名额,但男、女团体赛中,每支参赛队最多为5人。

(三)组委会将于4月15日12点半于紫金港田径场司令台二楼召开领队、教练员抽签会议,各队需在本次会上进行抽签。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二)第一阶段为小组赛,进行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第二阶段。
(三)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四)所有项目凡是进入第二阶段参赛队,无故缺席比赛者,取消该学园、学院(系)所有项目运动成绩。
(五)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2012年《乒乓球竞赛规则》。
(六)本次比赛使用白色球(三星)。
九、录取名次
(一)各项比赛第一阶段小组赛取前两名出线,进入第二阶段。
(二)各项第二阶段取1-8名,9-16名,17名及以后三个等级。
十、奖励办法
(一)各项比赛第二阶段1-8名为一等奖;9-16名为二等奖;17名以后为三等奖。
(二)积分方式:参照综合运动会具体办法(所有参加混合团体赛的单位均可获得3分参赛分,并计入学院(系)、学园团体总分)。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注明清楚代表哪个学园、学院(系)参赛者学号、姓名及项目。比赛均需在2015年4月10日前报名。报名请发送至zdshps@126.com
(二)报道:请在比赛15分钟前在该球台裁判处报道,迟到15分钟则视为弃权。
十二、其它事宜:
(一)参赛运动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接受裁判的检查,否则不予参赛。
(二)为确保安全,请参赛人员自行办理赛事期间的相关保险。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三好杯“乒乓球”比赛比赛表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

 

浙江大学2015年“三好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协办单位:浙江大学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安全保卫处、校区管委会、校医院、浙江大学学生足球协会
二、比赛宗旨:
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检验我校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激发学生体育锻炼热情,为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服务。
三、口号:
以人为本、健康育人、求是创新、追求卓越。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4月18日开始
比赛地点:紫金港校区足球场、玉泉校区新桥门足球场
五、参赛单位:
以学院(系)、学园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报名资格:
(一)球队
以学院(系)、学园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单位限报一支代表队。
(二)参赛队员
(1)每支球队必须有不少于16名、不多于28名参赛队员,研究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该队参赛队员总人数的40%。
(2)每支球队的所有参赛队员必须是属于同一单位的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2014-2015学年春学期报到注册且比赛当日仍为在校学生为准)。
(3)进修生、在职研究生、教职工、足球专项特招生不得作为队员参赛。
(4)主修专业尚未确认的一、二年级本科生按照所在学园参加求是学院各学园代表队;已确认主修专业的二年级本科生优先代表主修专业所在院系的代表队,如未选上也可以代表所在学园参赛。
(5)主修专业尚未确认的竺可桢学院一、二年级本科生参加竺可桢学院代表队;已确认主修专业的竺可桢学院本科生优先代表主修专业所在院系的代表队,如未选上也可以代表竺可桢学院参赛。
(6)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国际教育学院代表队或主修专业所在院系的代表队。
(7)一名参赛队员只能归属于一支球队。
(8)所有参赛队员必须经校医院或本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自愿参加本次比赛。
(三)领队
(1)每支球队必须有一名领队,全权代表所在球队与组委会交流。
(2)比赛进行时,领队应在场下管理本队替补席。
(3)领队必须是浙江大学在校学生或教职工,不可以由队员兼任。推荐由该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担任。
(4)球队比赛时领队必须到场履行领队职责。
(四)教练
(1)每支球队必须有一名教练。
(2)教练必须是浙江大学在校学生或教职工。
(五)裁判员
(1)本次比赛所有裁判员均由浙江大学学生足球裁判委员会指派。
(2)有兴趣担任裁判员的,可以直接与裁判委员会或柳志鹏老师联系,或在球队报名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表
各参赛队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一),命名为“2015三好杯+学院全称.xls”,发送至电子信箱:zjusfa@hotmail.com,以收到组委会报名成功的回复为报名成功标志。
(二)起止时间
报名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2015年4月12日23时59分截止,逾期未报名的单位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三)领队会议
组委会将于4月15日19时于紫金港体育场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领队会议,各队需在本次会上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所有队员的在校证明(加盖学院公章);
(2)所有队员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复印件(含姓名页和注册页);
(3)所有队员的居民身份证/(留学生)护照复印件;
(4)所有队员两个月内的校医院或当地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需有医生签名及校医院盖章),不可用免责声明代替。
第一次领队会议上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报名队员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四)保证金
为加强对比赛的管理,确保本次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参赛各队在报名时(领队会议)须向组委会交纳1000元保证金。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球队,交纳的保证金将在赛后退还;对于在比赛期间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的球队,交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扣除,具体金额由纪律委员会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确定。
八、竞赛细则:
(一)基本规则
(1)比赛场地大小为标准足球场。
(2)比赛用球为五号足球。比赛用球在比赛期间一概不外借,各队如需热身可自行携带足球。
(3)每队可以派出11名首发队员,比赛中可以选择5名替补队员替换场上队员。
(4)每场比赛分上下两个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比赛流程
(1)比赛开始前15分钟,领队或队长填写首发名单、替补队员及在替补席就座的球队官员名单(球队官员不多于三名)。
(2)比赛开始前5分钟,裁判员组织双方首发队员列队,助理裁判员根据证件对上场队员进行身份确认,并收取有效证件(包括校园卡,学生证,身份证等),并对其装备进行检查。对于装备有问题的队员,助理裁判员必须协助裁判员要求该队员立即改正,否则不得上场。
(3)比赛中替换队员须首先向第四官员提交换人申请单和本人照片、姓名、学号清晰可辨的有效证件。替补队员经身份核实、装备经检均合格后,经裁判员允许待被换下场队员离场后从中线处进场。
(4)比赛结束后5分钟内,第四官员发还证件。
(三)装备要求
(1)队员必须穿着统一的上衣(必须有袖),统一的短裤和统一的长筒足球袜参加比赛。场上队员的球衣、球裤、球袜分别要求颜色相同,否则不能上场比赛。每只球队需准备两套颜色有明显区分的装备。
(2)守门员的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
(3)客队有义务提前和主队协商球衣颜色,如果因球衣颜色相近导致裁判员认定无法开赛的,客队按照弃赛处理。
(4)所有替补球员须穿着由浙江大学学生足球协会提供的分队服。
(5)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号码限制在0-99内),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7)队员不得佩戴任何饰物(如耳环、戒指、项链)进行比赛。
(8)参赛运动员禁止穿着六钉足球鞋(含钢钉),禁止穿着布面胶钉足球鞋(含常见的回力、双星等品牌相关款式)。其他种类的足球鞋(含TF、AG 等)均被允许穿着。
(9)球员只允许佩戴运动眼镜和隐形眼镜上场,其他类型的眼镜一律不允许佩戴入场。
(10)队员必须戴护腿板参加比赛,护腿板必须由球袜全部包住。除护腿板外不得佩戴任何护具。
(四)对因恶劣天气或赛场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的处理
(1)因恶劣天气或赛场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的,比赛监督和裁判员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恢复比赛。
(2)裁判员有权决定是否恢复比赛,双方球队应服从裁判员的决定。
(3)若裁判员决定恢复比赛,而一方或双方球队拒不执行,则按一方或双方罢赛处理。
(4)若比赛不能在一小时内恢复,由裁判员作出中止比赛的决定。由比赛监督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在下一轮比赛前的何时、何地进行补赛,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5)补赛如不能在下一轮比赛前进行,则由比赛监督和裁判员报告组委会,由组委会作出处理决定。组委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赛场纪律
(1)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浙江大学学生足协规定的开赛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2)替补队员和球队官员必须在球场底线和边线一米以外。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
(3)替补席内只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球队官员就坐,球队须在比赛前确认替补席内的具体人员。坚决不允许球迷进入技术区域或替补席。只允许一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挥,指挥后必须返回替补席。
(4)比赛结束后各球队应尽快整理好装备并将技术区域清理干净。
(六)申诉
球队或队员可以就某一场比赛裁判的明显错、漏判或组委会明显的工作错误进行申诉,申诉程序遵照《浙江大学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组委会将为获得前8名的球队颁发奖杯及获奖证书。
(2)第1-8名的比赛成绩将对应9,7,6,5,4,3,2,1的5倍分数,计入各参赛单位综合运动会总成绩。
(二)处罚
(1)对于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对有关个人和球队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2)纪律委员会将在每轮比赛结束后统计参赛队员累计红黄牌数,并进行公示,同时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作出停赛处罚。
(3)对于弃赛或罢赛的认定及处罚,由纪律委员会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作出决定,并进行公示。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三好杯”足球比赛报名表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

 

 

浙江大学2015年“三好杯”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男子本科生组、女子组)


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协办单位:浙江大学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安全保卫处、紫金港校区管委会、校医院、学生篮球联盟
二、比赛宗旨
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检验我校学生的体育竞技水
平,激发学生体育锻炼热情,为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服务。
三、口号
以人为本、健康育人、求是创新、追求卓越。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4月17日—5月31日在紫金港校区西区灯光球场、风雨操场进行。
五、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根据上届“三好杯”比赛的名次确定种子队,按蛇形排列分组,其余各队经抽签决定组次及排序。在领队、教练员会议上确定。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进行比赛。每一小组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赛。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赛制,决出1—8名。
2、 比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3、 比赛用球:男子7号球,女子6号球,由组委会提供。
4、 每场比赛分四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0分钟。第一阶段比赛除暂停、换人、罚球和第四节最后2分钟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按规则规定停表外,其余时间均不停表。第二阶段比赛时间按《篮球规则》执行。
5、 为加强对比赛的管理,确保本次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名时(领队、教练联席会议)须向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组委会有关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并且队员参赛资格经查实无问题的运动队,交纳的“参赛保证金”将在赛后如数退还。
(1)某队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则按自行弃权论处。若某队自行弃权,判罚该队比赛以0:20负于对方。
(2)参赛队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如经审查发现有资格不符的队员参赛,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比赛期间某队或某队队员出现打架斗殴等行为,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停赛两年的判罚。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参赛单位
1、 以学院(系)、学园为单位组队参赛。
2、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由学院(系)、学园老师担任),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3、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深、浅)的比赛服装(印有篮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号码)。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校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愿参加本次比赛。
2、所有参赛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必须是属于同一单位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2014-2015学年春学期报到注册为准)。进修生不得报名参赛。(另注:各个单位的女研究生可参加本单位本科生组女队参赛)
3、 高水平篮球队队员、篮球专项特招生不得参赛。非高水平篮球队队员、非篮球专项的特招生(如田径、排球、网球等特招生)所在学院(系)、学园可报名2人参赛(在报名表中注明)。
八、报名办法
1、 各参赛学院(系)、学园必须按下述格式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于4月9日前报寄电子信箱:wuwei9185@163.com 。另一份报名表以及参赛队员资格证加盖学院、系或学园公章后,在赛前的领队会议上交出。
2、 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9日,逾期不报作弃权论。报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以4月9日的报名表为准)。联系电话:许慧13606800375 550375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 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分别颁发浙江大学“三好杯”篮球赛奖杯和个人荣誉证书。如有赞助单位协办,奖励办法另定。
2、 比赛成绩将以5倍的积分方式计入各参赛单位校运会团体总成绩,如冠军计为5块校运会金牌。
3、 所有参赛单位均可获得5分参赛分,并计入学院(系)、学园团体总分。
十、领队、教练员会议通知
1、 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4月13日(周一)晚上18:30在紫金港校区田径场2楼会议室召开,确定小组赛分组等事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 各参赛队在会上需上交以下书面材料等:
(1)参赛队报名表(加盖院系公章);
(2)所有队员的参赛资格证(附件二)(加盖院系公章;贴1-2寸证件照);
(3)所有队员的学生证复印件;
(4)所有队员的校医院健康证明;
(5)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三好杯”篮球比赛报名表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

 

浙江大学2015年“三好杯”水上运动(龙舟、皮划艇)竞赛规程

一.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工会
协办单位:浙江大学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安全保卫处、紫金港校区管委会、校医院、水上运动俱乐部
二.比赛宗旨
推动学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加强师生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展现各学院办学特色与风采,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服务。以传统民族运动与时尚创新运动为载体,秉承浙大求是创新精神,将校友融入学生运动生活,展现我校多元文化色彩,为校友与在校学生搭建友好互动的桥梁。
三.口号
龙舟竞渡 弘民族运动精神
百舸争流 扬求是创新风帆
四.赛程安排
1.赛程分为6月6日和7日两天进行。
2.各项比赛穿插进行,第一天主要为预赛或者半决赛,第二天为各项比赛的半决赛或决赛。
五.参赛单位
(一)学生组:以学院(系)、学园为单位,组队参赛(研究生回归各个学院),每个学院限派一支代表队。
说明:1.本科一年级以及二年级部分尚未确定专业的学生,以学园为单位组队参赛。
2.竺可桢学院的学生,已回归各学院(系),不得代表竺院参赛。
(二)教职工组:以学院(系)、行政机关、附属医院、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
说明:各学院教职工若人数较少建议以学院(系)、学园为单位加入学生组参赛。
六.竞赛项目
(一)团体项目:1.小龙舟200米直道竞速赛
2.皮艇球五对五混合对抗赛
(二)个人项目:1.男子单人海洋舟200米直道竞速赛
2.男子双人海洋舟200米直道竞速赛
3.女子双人海洋舟200米直道竞速赛
4.混合双人海洋舟200米直道竞速赛
七.参赛办法
(一)浙江大学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及校友凡身体健康者,开具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选手中,单人艇要求必须会游泳、双人海洋舟一条船至少有一人会游泳、龙舟队要保证船上队员至少一半人员会游泳。
(三)各参赛队伍须携带本队队旗一面。
(四)各参赛队伍需统一服装,款式、色调一致,禁止赤膊。
(五)参赛人员必须在赛前技术会上与竞赛委员会签定《运动员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在各学院确认完成报名后,学校将于赛前两个月(每周日下午2点-5点紫金港启真湖),分批对各队进行统一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规则指导和其它相关准备活动,请各代表队务必准时参加。各成功报名代表队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zju水上俱乐部”进行预约辅导龙舟,皮划艇,皮艇球。
(七)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投保日期应包含赛前培训及正式比赛日。
(八)比赛根据各项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方式进行。
(九)预赛分组及航道抽签在赛前统筹领队会议上进行,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十)每个参赛选手在项目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限报两项,而且必须是一项团体赛、一项个人赛。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加入比赛,取消个人参赛资格。
(十一)参赛队伍要诚信竞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人员,若发现违规,个人赛取消个人参赛资格、团队赛取消团队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十二)为加强对比赛的管理,确保本次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参赛各队在报名时(领队会议)须向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5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组委会有关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并且队员参赛资格经查实无问题的运动队,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在赛后如数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详见《2013年三好杯“抵押保证金”管理条例》。
(十三)领队、教练员会议通知
1、 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5月12日(周二)晚上18:30在紫金港校区田径场2楼会议室召开,确定小组赛分组等事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八.竞赛办法
(一)龙舟
1、参赛人数:每队至少12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
必须有两名异性,建议准备替补2人;建议鼓手同时作为领队,由学院领导担任。
2、参赛选手务必穿着救生衣。
3、各代表队依照秩序册指定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否则
视为弃权。
4、比赛所需龙舟、鼓、桨、救生衣及舵由校方统一提供(鼓励自带器材),
不得损坏、丢失。
5、参赛选手检录时须携带校园卡、学生证或其他有效在校证明。
6、其他规则参照中国龙舟协会最新《龙舟竞赛规则》。
(二)皮划艇
1、参赛人数:每队至少7人,其中男选手4人,女选手3人,建议准备
替补若干名。
2、参赛选手务必穿着救生衣。
3、各队员依照秩序册指定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否则视
为弃权。
4、参赛选手检录时须携带校园卡、学生证或其他有效在校证明。
5、其他规则参照中国皮划艇协会最新《静水皮划艇竞赛规则》。
(三)皮艇球
1、参赛人数:每队至少报7人,其中运动员5人,比赛场上运动员至少
1名异性,替补2人,替补性别不限。
2、参赛选手务必穿着救生衣。
3、迟到致使比赛延迟的代表队,延迟1分钟罚1分,迟到15分钟视为弃
权。
4、参赛选手检录时须携带校园卡、学生证或其他有效在校证明。
5、详细规则参照国际皮划艇水球最新比赛规定。
九.培训时间
2015年4月-6月,地点:紫金港校区游泳池及启真湖。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项目成绩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
(二)团体项目成绩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状。
(三)单位团体总分评定:
1.皮划艇单、双人比赛成绩将取前八名以9、7、6、5、4、3、2、1积分计入各参赛单位团体总分;
2.龙舟竞速赛、皮艇球比赛成绩将取前八名以9、7、6、5、4、3、2、1的三倍积分计入参赛单位团体总分;
3.参赛单位前八名颁发奖杯。
(四)龙舟直道竞速赛前三名全体队员,将有资格参加浙江大学龙舟队选拔,代表浙江大学参加C9名校龙舟赛。
(五)若该规则有修改,以最终领队会议通知为准。
十一.报名
请各参赛队于 4月30日前将纸质报名表(下载)交至: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许亚萍老师处(紫金港校区体育馆107办公室),联系电话:18858110202。
相关问题咨询:关尔佳鑫同学 18868112330

李曦熹同学 15700079046
报名表必须由 各学院审查盖章方为有效 并 发报名表电子版 至:3130000624@zju.edu.cn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2015年浙江大学首届水上运动比赛报名表》
(报名截止至2015年4月30日)
(百度云盘下载)http://pan.baidu.com/s/1dDGTbMh
附件2 《队伍简介》(请与报名表同时提供)
(百度云盘下载) http://pan.baidu.com/s/1rWC38
附件3《皮艇球比赛规则》
(百度云盘下载) http://pan.baidu.com/s/1qW9fb44
附件4《龙舟竞赛规则》(详情可登陆中国龙舟协会官网查询)
(百度云盘下载) http://pan.baidu.com/s/1nt7Paad
附件5《龙舟竞赛裁判法》
(百度云盘下载) http://pan.baidu.com/s/1Cpk2E
声明:以上规则仅限参考,具体规则视比赛具体情况由三好杯主办方决定。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