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课外工作补助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22 来源: 编辑:yyy 浏览次数:2195次

    为了保证体艺部体育与艺术教育事业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校园体育与艺术文化建设,对积极参与课外公共体育与艺术工作的教职工予以适当工作补助(报酬)。
第一条  在切实保证完成第一课堂教学、训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群体、群艺、竞赛、表演、科研等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体育与艺术工作必须结合体艺部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补助原则以服务学校、服务师生为宗旨,以合理、合情、合规、合法为准则。
第四条  教职工课外劳务报酬补助标准
    一、暑期游泳池开放,劳务报酬补助标准。

性质

标准(天)

性质

标准(天)

下午与晚场

本部门教职工救生员

220元

早场

本部门教职工救生员

40元

外聘教师救生员

160元

外聘教师救生员

30元

学生救生员

100元

学生救生员

20元

本部门教职工工作人员

160元

本部门教职工工作人员

30元

外聘工作人员

80元

外聘工作人员

20元

备注:含个人所得税和误餐费。为部门服务30天以上的救生资格培训费由本部门负责。

注:下午、晚上场时间为14:30-21:00; 早场时间为5:50-7:10
    二、教师参加课外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存在安全隐患项目的安全巡视、因公因私代课、校内竞赛与展演等,劳务报酬补助标。

性质

标准(小时·学时)

备注

教师体质健康测试

50元/小时

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教师安全巡视

40元/学时

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教练高水平巡查

30元/学时

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教师教学督查

30元/学时

客观、合理评价(含体艺)

体质提高班教练

90元/小时

训练计划、结果评价

健身辅导站指导

80元/小时

科学规划、宏观调控

下院(系)园指导

50元/小时,≦20次/年

根据院系反馈(扣除院系补助)

学生社团指导

30元/小时,≦20次/年

根据社团反馈

教师代课(公、私)

70元/学时

教案由任课教师负责

教师并课(公、私)

50元/学时

教案由任课教师负责

“三好杯”篮球(含师生)

140元/场,男生决赛300元/场

前期报名、组织、培训2500元

“三好杯”排球(含师生)

130元/场,男生决赛200元/场

前期报名、组织、培训1500元

“三好杯”足球(含师生)

140元/场,男生决赛280元/场

前期报名、组织、培训1500元

“三好杯”其它项目

50元/小时/教师

前期报名、组织、培训1000元

“艺术季”展演

50元/小时/教师(大型16-20小时、中型8-12小时、小型4-6小时)

专场音乐会、晚会等组织、准备等工作。

注:对积极承担量大教学、训练、群体群艺及为部门服务等工作的优秀教师,因过度被劳导致生病住院,部门将承担一定额度的因私代课补助。
三、职工劳务报酬补助标。
    1.我部劳务派遣和临时性职工,实行劳动者每日6小时工作时间6日制和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时,因本部门工作需要加班工作,经双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实行如下补助:
    (1)工作日(即周1~周6),晚上为本单位售票、保洁、安保、布置场地、值勤等加班工作,实行每天15元补助。
    (2)周日、法定节假日,上午、下午、晚上为本单位售票、保洁、安保、布置场地、值勤等工作,实行每单位时间20元补助。
    2.我部劳务派遣和临时性职工,非本部门教学、训练、群体计划内的竞赛、活动等任务,进行布置场地、搬运货物、额外保洁等工作,实行如下补助:
    (1)工作日(即周1~周5),加班补助标准为:≤2小时/30元;≥2小时/50元(即半天),搬运货物过重需协商确定;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标准为:每单元60元,一天120元,超8小时不得低于150元。
第五条  对在课外体育与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设突出贡献奖,年终统一鼓励。
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体艺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规定由体艺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公共体育部相关规定。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