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体艺部体育与艺术教育事业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校园体育与艺术文化建设,对积极参与课外公共体育与艺术工作的教职工予以适当工作补助(报酬)。
第一条 在切实保证完成第一课堂教学、训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群体、群艺、竞赛、表演、科研等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体育与艺术工作必须结合体艺部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补助原则以服务学校、服务师生为宗旨,以合理、合情、合规、合法为准则。
第四条 教职工课外劳务报酬补助标准
一、暑期游泳池开放,劳务报酬补助标准。
性质 |
标准(天) |
性质 |
标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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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与晚场 |
本部门教职工救生员 |
220元 |
早场 |
本部门教职工救生员 |
40元 |
外聘教师救生员 |
160元 |
外聘教师救生员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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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救生员 |
100元 |
学生救生员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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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教职工工作人员 |
160元 |
本部门教职工工作人员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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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工作人员 |
80元 |
外聘工作人员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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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含个人所得税和误餐费。为部门服务30天以上的救生资格培训费由本部门负责。 |
二、教师参加课外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存在安全隐患项目的安全巡视、因公因私代课、校内竞赛与展演等,劳务报酬补助标。
性质 |
标准(小时·学时) |
备注 |
教师体质健康测试 |
50元/小时 |
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
教师安全巡视 |
40元/学时 |
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
教练高水平巡查 |
30元/学时 |
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
教师教学督查 |
30元/学时 |
客观、合理评价(含体艺) |
体质提高班教练 |
90元/小时 |
训练计划、结果评价 |
健身辅导站指导 |
80元/小时 |
科学规划、宏观调控 |
下院(系)园指导 |
50元/小时,≦20次/年 |
根据院系反馈(扣除院系补助) |
学生社团指导 |
30元/小时,≦20次/年 |
根据社团反馈 |
教师代课(公、私) |
70元/学时 |
教案由任课教师负责 |
教师并课(公、私) |
50元/学时 |
教案由任课教师负责 |
“三好杯”篮球(含师生) |
140元/场,男生决赛300元/场 |
前期报名、组织、培训2500元 |
“三好杯”排球(含师生) |
130元/场,男生决赛200元/场 |
前期报名、组织、培训1500元 |
“三好杯”足球(含师生) |
140元/场,男生决赛280元/场 |
前期报名、组织、培训1500元 |
“三好杯”其它项目 |
50元/小时/教师 |
前期报名、组织、培训1000元 |
“艺术季”展演 |
50元/小时/教师(大型16-20小时、中型8-12小时、小型4-6小时) |
专场音乐会、晚会等组织、准备等工作。 |
三、职工劳务报酬补助标。
1.我部劳务派遣和临时性职工,实行劳动者每日6小时工作时间6日制和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时,因本部门工作需要加班工作,经双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实行如下补助:
(1)工作日(即周1~周6),晚上为本单位售票、保洁、安保、布置场地、值勤等加班工作,实行每天15元补助。
(2)周日、法定节假日,上午、下午、晚上为本单位售票、保洁、安保、布置场地、值勤等工作,实行每单位时间20元补助。
2.我部劳务派遣和临时性职工,非本部门教学、训练、群体计划内的竞赛、活动等任务,进行布置场地、搬运货物、额外保洁等工作,实行如下补助:
(1)工作日(即周1~周5),加班补助标准为:≤2小时/30元;≥2小时/50元(即半天),搬运货物过重需协商确定;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标准为:每单元60元,一天120元,超8小时不得低于150元。
第五条 对在课外体育与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设突出贡献奖,年终统一鼓励。
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体艺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规定由体艺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公共体育部相关规定。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