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浙大发教[2008]119号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体育代表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与刻苦训练,形成良好学习与训练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工作机构
(一)推免生预选小组
组长:由体委常务副主任或秘书长担任
成员:体艺部公共体育中心分管负责人、高水平队主教练、学生所在学院或系分管负责人或本科教学科负责人。
(二)推免生面试、复试小组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小组。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体育代表队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综合考评优良;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取得总学分165分以上,能预期按专业学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四)学习成绩优良,所学专业排名为70%以内,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五)外语水平优良,符合学校和学生所在学院基本要求;直博生必须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460分以上);
(六)运动成绩突出,为学校做出贡献,取得省大学生锦标赛、联赛及省大运会冠军,全国大学生锦标赛、联赛以上级别竞赛前三名,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学生运动员。
注:符合上述基本条例后,以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代表省参加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联赛,代表学校参加省大运会,代表学校参加省大学生锦标赛、联赛,进行排序和向学生所在院系推荐。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前(每年6月份),向体委推免生预选小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须提交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委推免生预选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证明材料进行审核(9月份),召开推免工作会议,并进行排名和上网公示。
(三)上网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主管书记、本科生院、学生所在院系报送预选名单及排名。
(四)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直博的学生,须按所在院系要求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由学校统一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面试、复试等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
五、有关事项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学校基本要求的;
4.本科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5.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学生自动放弃保内(外)名额者,必须作出书面承诺。
六、其他
1.最终解释权归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推免生预选工作小组;
2.上述细则如与《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