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05 来源: 编辑:yyy 浏览次数:1899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体艺部重要问题议事程序,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提高体艺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体艺部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部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会议形式。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出席会议,必要时可请总支委员、内设组织机构、内设中心及工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出席,出席人员由部主任、书记商定。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主任和书记共同召集。根据议题的内容由主任或书记主持。公共体育与艺术部主任或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副主任或副书记主持。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公共体育与艺术部主任和书记都不在时,原则上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政联席会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
【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研究确定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
【第八条】研究改革与创新、机构变动、课程与学科建设等方案。
【第九条】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事宜。
【第十条】讨论制定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向上级领导机关或部门提出的重要请示。
【第十三条】研究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教职工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第十四条】研究体艺特长生招生、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研究确定大额经费的使用,提出设备购置与场地建设意见。
【第十七条】根据实际制定、修改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内部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审议与其他单位签定的协议。
【第十九条】研究和布置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任务,讨论、确定公共体育与艺术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其他需要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协商提出。党政联席会议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二十二条】会议召集人应将拟讨论议题事先通报给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每个成员。
【第二十三条】凡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做好相关的材料准备。
【第二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重大问题可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遇到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裁决。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纪律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由部党政综合办主任或其他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在部务公开栏目公开。
【第二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二十七条】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每个与会成员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废止。
【第二十八条】凡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没有提交而擅自做主,给工作带来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都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应公开的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以原公共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拟提交事项)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