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浙江大学非计划内比赛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08 来源: 编辑:yhj 浏览次数:1756次

    第一条 非计划外竞赛的申请
    各运动队教练根据运动队的发展需要,可向部门提出本运动队参加非计划内比赛的申请。申请文件包括:竞赛审批表,竞赛预算表,竞赛规程。
    第二条 非计划外竞赛的审批
    教练员必须在竞赛前一个月递交申请文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和相关领导批示后才能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第三条 非计划内比赛的报销
    比赛结束后30天内,由各队教练负责制表上报,上报时必须提交竞赛审批表、差旅报销审批表、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奖杯(或奖牌)、比赛总结、图文资料及运动员获奖证书等,由竞训管理中心统一归档与管理,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条 非计划内比赛的奖金分配方法
    非计划内比赛部门不发放奖金,运动队获得赛会奖金,作以下分配规定:
    一、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用由竞赛组委会承担,所得赛会奖金70%用作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奖励,30%用于运动队的发展基金;
    二、餐费、住宿费用由竞赛组委会承担,交通费由部门承担,所得赛会奖金60%用作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奖励,40%上交部门抵扣交通费后的剩余奖金用作运动队的发展基金。
    三、交通费用由竞赛组委会承担,餐费、住宿费用由部门承担,所得赛会奖金60%用作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奖励,40%上交部门抵扣餐费和住宿费后的剩余奖金用作运动队的发展基金。
    四、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用由部门承担,所得赛会奖金60%用作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奖励,40%上交部门抵扣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后的剩余奖金用于运动队的发展基金;
    五、教练员与运动员奖金分配办法参照A\B类队奖金分配方法。
    六、运动队所获赛会奖金40%上交部门抵扣相关费用后,不足部分由部门承担。
    第五条 非计划内比赛的奖金分配实施方法
    一、非计划内比赛所获奖金必须报办公室备案。
    二、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奖金分配制表、签名后报竞训中心备案。
    三、运动队发展基金使用情况每年12月报竞训中心备案。
    第六条 本规定与办法未尽事宜,由部委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与办法由竞训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竞训中心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