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对公共体育与艺术部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从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尹金荣 温煦
副组长:傅旭波 周怡如 陈柳青 谭荣 姚晨
成 员:钱宏颖 吴剑 王诗宗 朱建梅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部门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部门和公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思想品德评价合格。在校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原则上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应修未修的主修课程数原则上不超过一门。经部门审核,在2025年暑假前能预期毕业。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大学四年学业成绩累计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50%(确有特长、不占部门名额推荐的不受此限制。)。鼓励学生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创新性科研成果。
(四)外语水平优秀。
(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学业成绩排名限制,但部门有关说明材料须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的原则规定,由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名额分配原则和数量。
五、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个方面,其中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均以绩点形式计算,具体如下: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校四年的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值折算,总分为5.0绩点。(计算方法详见《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细则》)
依据《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细则》,将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核心课程设置为“主修专业课程”。从2021级起,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原则上设置1.2的权重系数。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所有课程累计绩点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
部门在公示学业成绩排名前,逐一审定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学生必须满足学院制订的课程修读要求,并得到各专业系同意,应修未修的主修课程数原则上不超过1门。
(二)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成绩根据认定部分为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和由公共管理学院认定的两类。素质评价成绩最高为1.0 绩点,并且获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加分的不同时参加学院的素质评价成绩加分。学生在某一单项中有多个分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个高分项,各项分值的总和不超过上限分值。具体如下:
1.科研成果。学生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由公共管理学院认定,上限分值为 0.2 绩点。
2.竞赛获奖和重大体育、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
(1)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素质评价加分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原则上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加分奖励,根据获奖等级和学生在团队中的排名等赋予不同的加分分值。
(2)学生参与重大体育、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加分认定参照公共体育艺术部《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评分认定细则》执行。
3.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 1.0 绩点;三等功加分0.5绩点;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上限0.2绩点,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0.1 绩点。
4.志愿服务。依托学校星级志愿者认定,采取阶梯式加分,对于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可酌情加分。具体按公共管理学院相关细则执行。
5.社会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活动的认定,按公共管理学院相关细则执行。
6.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学生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 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不含国精班项目学生)可酌情加分,上限分值为 0.1 绩点。
7.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推免专项的素质评价细则制定、学生遴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素质评价加分上限分值为1.0 绩点。
8.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素质评价细则制定、学生遴选由校团委负责,素质评价加分上限分值为 1.0 绩点。
9.参加学校认定的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国精班)学习并通过各主管部门制定细则的初选学生,素质评价加分上限分值为 0.4绩点。
六、推免遴选规则
思想品德评价由公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部门根据学生在专业中的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序予以推荐。学业综合成绩为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相加之和。如出现学业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照大学四年学业成绩累计排名顺序予以推荐。
七、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4日,本科生院启动2025年推免工作。
(二)9月4日,部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三)9月8日16:00前,符合推荐免试生条件的学生登陆教务系统(http://zdbk.zju.edu.cn)递交申请。
(四)9月17日前,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并公示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
(五)9月18日前,将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籍中心。
八、纪律监督、学生申诉
部门纪委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须实名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的方式反映问题。
申诉联系人:傅旭波
联系电话:0571-88208861
邮箱:fycc@zju.edu.cn
九、其他
(一)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 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者;
5. 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四)本实施细则与学校规定不统一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决定。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24年9月7日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推荐2025年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 ||||||
项 目 | 子项目 | 分值 | 备注 | |||
科研成果 | 学生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由学院认定,上限分值 0.2。 | |||||
竞赛获奖 | 参加国际、洲际、国家级 学科竞赛获奖者 | 特等奖 | 0.4 | ①排名系数权重:第一完成人 1.0,第二完成人0.8;第三完成人 0.5;②学科竞赛素质评价加分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 号)执行。 | ||
一等奖(金奖) | 0.3 | |||||
二等奖(银奖) | 0.2 | |||||
三等奖(铜奖) | 0.1 | |||||
参加省(部)级 学科竞赛获奖者 | 特等奖 | 0.2 | ||||
一等奖(金奖) | 0.15 | |||||
二等奖(银奖) | 0.1 | |||||
三等奖(铜奖) | 0.05 | |||||
备注:①学生作为团队负责人或成员前三,参与校级及以上经公管学院认定竞赛,可申请加分,加分上限为 0.03(排名系数权重:第一完成人 1.0,第二完成人0.8;第三完成人 0.5) ②学生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经学院认定竞赛,可申请加分,加分上限为 0.02(排名系数权重:第一完成人 1.0,第二完成人0.8;第三完成人 0.5)。 | ||||||
重大体育 艺术比赛 | 参照公共体育艺术部《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评分认定细则》执行,学院按学校认定加分上限的 50%予以认定。 | |||||
参军入伍 | 二等功及以上 | 1 | ||||
三等功 | 0.5 | |||||
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 | 0.2 | |||||
服兵役 | 0.1 | |||||
社会工作 | 学生 工作 | 担任学院、学园兼职辅导员,学校、学院兼职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学院本科生团总支书记/学生党员素质发展中心主任/新媒体工作室主任/职业发展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考核优秀 | 0.05 | ①任期须至少满一届,统计截至 2023年 11 月 30日; ②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考核良好 | 0.04 | |||||
担任学校、学院团委书记助理,学院本科生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员素质发展中心副主任/新媒体工作室副主任/职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党支部支委/团支部书记/班长,校院青马学院、启真人才学院班长/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考核优秀 | 0.03 | ||||
考核良好 | 0.02 | |||||
学校、学院学生会部长,校团委兼职副部长,学院本科生团总支/学生党员素质发展中心部长,展翅计划、青知计划主要学生负责人,以及担任其他学生干部(需单独向学院申请认定) | 考核优秀 | 0.02 | ||||
考核良好 | 0.01 | |||||
荣誉 先进 | 个人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05 | ①获奖时间须在浙大期间;②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个人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竺可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 | 0.04 | |||||
个人获得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 0.03 | |||||
志愿服务 | 五星级志愿者 | 0.01 | ||||
四星级志愿者 | 0.008 | |||||
三星级志愿者 | 0.006 | |||||
二星级志愿者 | 0.004 | |||||
一星级志愿者 | 0.002 | |||||
国际组织实习 | 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 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不含国精班项目学生)可酌情加分,上限分值为 0.1 绩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