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学为主教授职务评聘条件
一、评聘范围
聘在教学为主岗,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学术造诣较高,在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贡献。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者,须同时达到以下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对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和公共艺术等少数学科以及1958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至具有硕士学位;
(2)资历要求:担任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不少于5年。
四、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要求
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者,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领衔开设本科生通识课程或大类课程、研究生基础课程,年均课程教学时数不低于320学时,且教学评价结果优良,其中教学评价优良率应不低于90%,优秀率应不低于50%。
2.作为第一、二负责人承担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工科基础课程基地或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工作;或负责国家级精品课程;或负责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或负责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不少于1项,并负责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3.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论文不少于1篇并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论文不少于3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全国规划教材、省部重点教材不少于1部,并在国内一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4.担任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浙江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担任学校通识或大类课程指导委员会课程组负责人;或获省级一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前3位);或获省级二等教学成果奖(排前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