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

浙江大学2013年“三好杯”篮球赛竞赛规程(研究生组)

发布时间:2013-04-18 来源: 编辑:wze 浏览次数:2082次

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三、协办单位:浙江大学研工部、学工部、团委、学生篮球联盟

四、竞赛宗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篮球运动的技战术水平。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5月17日—6月16日在紫金港西区灯光球场、风雨操场、玉泉校区邵体馆进行。

六、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各队经抽签决定组次及排序。在领队、教练员会议上确定。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进行比赛。每一小组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赛。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赛制,决出1—8名。

2、比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3、比赛用球:男子7号球、女子6号球,由组委会提供。

4、每场比赛分四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0分钟。第一阶段比赛除暂停、换人、罚球和第四节最后2分钟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按规则规定停表外,其余时间均不停表。第二阶段比赛时间按《篮球规则》执行。

5、为加强对比赛的管理,确保本次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名时(领队、教练联席会议)须向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组委会有关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并且队员参赛资格经查实无问题的运动队,交纳的“参赛保证金”将在赛后如数退还。

(1)某队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则按自行弃权论处。若某队自行弃权,判罚该队比赛以0:20负于对方。

(2)参赛队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如经审查发现有资格不符的队员参赛,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比赛期间某队或某队队员出现打架斗殴等行为,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停赛两年的判罚,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参赛单位

1、以学院(系)为单位组队参赛。

2、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由学院、系老师担任),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3、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深、浅)的比赛服装(印有篮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号码)。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校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愿参加本次比赛。

2、所有参赛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必须是属于同一单位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2012-2013学年春学期报到注册为准)。在职生、进修生不得报名参赛。

3、高水平篮球队队员、篮球专项特招生不得参赛。非高水平篮球队队员、非篮球专项的特招生(如田径、排球、网球等特招生)所在学院(系)可报名2人参赛(在报名表中注明)。

九、报名办法

1、各参赛学院(系)必须按下述格式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于5月8日前报寄电子信箱:wuwei9185@163.com。另一份报名表以及参赛队员资格证加盖学院(系)公章后在赛前的领队会议上交出。

2、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8,逾期不报作弃权论。报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以5月8日的报名表为准)。联系电话:许慧13606800375   550375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分别颁发浙江大学“三好杯”篮球赛奖杯和个人荣誉证书。如有赞助单位协办,奖励办法另定。

2、比赛成绩将以5倍的积分方式计入各参赛单位校运会团体总成绩,如冠军计为5块校运会金牌。

十一、领队、教练员会议通知

1、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5月13日(周一)晚上6:00在紫金港校区田径场2楼会议室召开,确定小组赛分组等事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各参赛队在会上需上交以下书面材料等:

(1)参赛队报名表(附件一)(加盖院系公章);

(2)所有队员的参赛资格证(附件二)(加盖院系公章;贴1-2寸证件照);

(3)所有队员的学生证复印件;

(4)所有队员的校医院健康证明;

(5)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

十二、其他事宜

1、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 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附件一:参赛队报名表

附件二:参赛资格证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