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

关于浙江大学2013年“三好杯”篮球赛(本科生组)竞赛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6 来源: 编辑:yyy 浏览次数:3122次

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三、协办单位: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学工部、团委、学生篮球联盟
四、竞赛宗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篮球运动的技战术水平。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4月19日—5月19日在紫金港西区灯光球场、风雨操场进行。
六、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根据上届“三好杯”比赛的名次确定种子队,按蛇形排列分组,其余各队经抽签决定组次及排序。在领队、教练员会议上确定。
1、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进行比赛。每一小组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赛。
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赛制,决出1—8名。
2、 比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3、 比赛用球:男子7号球、女子6号球,由组委会提供。
4、 每场比赛分四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0分钟。第一阶段比赛除暂停、换人、罚球和第四节最后2分钟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按规则规定停表外,其余时间均不停表。第二阶段比赛时间按《篮球规则》执行。
5、 为加强对比赛的管理,确保本次比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名时(领队、教练联席会议)须向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组委会有关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并且队员参赛资格经查实无问题的运动队,交纳的“参赛保证金”将在赛后如数退还。
(1)某队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则按自行弃权论处。若某队自行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参赛队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如经审查发现有资格不符的队员参赛,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比赛期间某队或某队队员出现打架斗殴等行为,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20负于对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参赛单位
1、以学院(系)、学园为单位组队参赛。
2、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由学院(系)、学园老师担任),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
3、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深、浅)的比赛服装(印有篮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号码)。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校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愿参加本次比赛。
2、所有参赛队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3、 高水平篮球队队员、篮球专项特招生不得参赛。非高水平篮球队队员、非篮球专项的特招生(如田径、排球、网球等特招生)所在学院(系)、学园可报名2人参赛(在报名表中注明)。
九、报名办法
1、 各参赛学院(系)、学园必须按下述格式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于4月10日前报寄电子信箱:wuwei9185@163.com 。另一份报名表以及参赛队员资格证加盖学院、系或学园公章后,在赛前的领队会议上交出。
2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2日,逾期不报作弃权论。报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联系电话:许慧13606800375( 550375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 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分别颁发浙江大学“三好杯”篮球赛奖杯和个人荣誉证书。如有赞助单位协办,奖励办法另定。
2、 比赛成绩将以5倍的积分方式计入各参赛单位校运会团体总成绩,如冠军计为5块校运会金牌。
十一、领队、教练员会议通知
1、 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4月16日(周二)晚上6:00在紫金港校区田径场2楼会议室召开,确定小组赛分组等事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 各参赛队在会上需上交以下书面材料等:
(1)参赛队报名表(附件一)(加盖院系公章);
(2)所有队员的参赛资格证(附件二)(加盖院系公章;贴1-2寸证件照);
(3)所有队员的学生证复印件;
(4)所有队员的校医院健康证明;
(5)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
十二、其他事宜 
1、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 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特别说明:

在广泛征求各学院(系)、学园相关人员的意见,经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决定:取消研究生女子篮球项目的比赛,需要参加篮球比赛的研究生可以代表院系参加本科生组的比赛,并且获得的成绩计入本科生组。

 
附件一:报名表
附件二:参赛资格证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