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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体委文件﹝2014﹞3号--关于全面普及体育卫生、运动安全教育与预防伤害事故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21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1887次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校体委20143 

 


 
关于全面普及体育卫生、运动安全教育与预防伤害事故的实施意见
(2014年6月修订)
 
    学生体质健康、体育卫生安全、预防伤害问题须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如不能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甚至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体育卫生安全、自我预防、应急处理、急救措施常识的缺乏,以及较长一段时期以来推行的“快乐体育”,导致运动量严重不足,且错过了体育运动技术技能和锻炼习惯养成的最佳时期,导致大学生体质健康持续下降,运动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大学是学生接受学校体育教育的最后时期,为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证我校公共体育教育改革顺利开展,学校将全面实施体育卫生安全、自我监督、应急急救教育,预防伤害事故。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体育卫生与安全认识
    在体育教育过程中,即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竞赛、体质健康测试、课外活动等,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体育及各相关部门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建立伤害事故应急体系
    (一)成立公共体育与艺术部伤害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吴叶海   副组长:虞力宏、周聪。
    成员:陈志强、施晋江、董育平、卢芬、鲍江华、傅旭波、张锐、周怡如、赵丹丹。
    应急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各项活动安全应急小组如下:
     1.体育教学与指导
    组长:陈志强,副组长:钱宏颖,成员:金鸥贤、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课教师。
     2.校内竞赛与活动
    组长:陈志强,副组长:张锐,成员:鲁茜、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生体育社团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
     3.校外竞赛
    组长:虞力宏,副组长:潘德运,成员:相关代表队领队、教练、工作人员。
     4.体质健康测试
    组长:董育平,副组长:潘雯雯,成员:王卓尔、相关体质健康测试教师和工作人员。
     5.场馆池应急小组
    组长:施晋江,副组长:陈烽,成员:傅旭波、卢芬、刘斯彦、党政办公室、场馆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加强体育卫生与安全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体育卫生与安全知识宣传,如教师课堂体育卫生与安全传播,张贴安全温馨提示,网络宣传等,就如何防止体育教育活动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发生伤害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急救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加强体育卫生安全教育
    将体育卫生安全、自我监督、应急急救知识纳入体育课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每学年规定二学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从2012-2013学年春学期开始,使每个在校学生都必须接受体育卫生安全、自我监督、应急急救教育与实践。
    (四)加强体育卫生安全巡视
    为了排除、预防安全隐患,加快应急处置速度,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1000米、800米)和12分钟考试,必须安排至少一名安全巡视员;重要赛事,如中长跑、越野赛、游泳、足球、篮球、橄榄球、跆拳道,比赛现场必须安排至少一名骨干教师在场指导。
    (五)场地器材排查制度
    建立场馆池、器材、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六)设置应急急救设备
    在紫金港及其他校区田径场、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池配备应急急救用品。
     三、实施体育课堂教学规范
    (一)教师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授课现场,仔细检查场地、器材、设备是否完好。
    (二)教师随身携带上课教案,教案必须规范,内容包括:教学目标与任务,课堂常规,开始部分、准备部分、基本部分和结束部分的内容安排、组织教法,运动负荷和运动时间等。
    (三)教师上实践课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特殊项目除外)。
    (四)教师上课前,应询问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心脏病、气胸、低血糖等),合理安排运动负荷;上课中,应注意关注学生的运动安全,尤其是注意运动器械使用安全;下课后,应注意学生的身体反应状况。
    (五)教师在12分钟考试前,必须确保每位学生至少有二次及以上适应性较大强度练习,考试后教师必须确认每位学生身体机能基本恢复后方可离开教学现场(十五分以上)。
    (六)上课遇雨天等不良天气,教师可变更教学内容与场地,雾霾天按校体委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实施课余训练与比赛规范
    (一)教练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训练现场,仔细检查场地、器材、设备是否完好。
    (二)教练员随身携带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必须规范,内容包括:训练目标与任务、训练常规。
    (三)教练员在训练时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四)在课余训练中,教练员应遵循循序渐进的训练原则,科学安排运动负荷;依据本项目的运动损伤特点,做好预防的相关准备工作,避免运动损伤的发生。
    (五)由公体中心统一办理运动员训练、竞赛活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训练遇雨天等不良天气,教师可变更训练计划、内容、场地,雾霾天按校体委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代表队参赛前,教练员必须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内容包括:交通、饮食、财物、以及赛风赛纪等。
     五、实施校内体育竞赛与活动规范
    (一)体育竞赛与活动规划
     1.校体委主办:本科生15项、研究生9项、教职工6项,全年共30项。
     2.学生体育社团主办:学生体育社团每学年至少组织1项以上全校性或年级性体育竞赛或活动。 
     3.院、园、系主办:各院园系每学年至少组织1项以上具有院园系特色或传统的体育竞赛或活动。
    (二)体育竞赛与活动规程制订
     所有校内体育竞赛与活动都必须科学制订竞赛与活动规程,规程内容包括:竞赛与活动名称、主办单位、竞赛时间、地点、竞赛项目、参与对象、竞赛办法、录取名次与奖励、报名与报到、预计人数与队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经费预算、竞赛解释权归属单位等。学生体育社团、协会指导教师和下院园系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参与规程制订。
    (三)体育竞赛与活动审批流程
    1.体委主办的校内体育竞赛与活动:由体艺部负责人提交校体委审批。
    2.学生体育社团、协会主办各类体育竞赛与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签字并盖章后,由社团指导教师提交公体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
    3.院园系主办各类体育竞赛与活动:必须经由所在院园系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并盖章后,由下院园系指导教师提交公体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
    (四)举行校内体育竞赛必备条件
    1.参加田径、越野赛、游泳、足球、橄榄球、跆拳道等对体能要求较高的比赛项目的师生员工,都必须出具体检合格证明。
    2.田径、越野赛、游泳、足球、篮球、橄榄球、跆拳道比赛,必要时安排一名医务人员到场(或红十字会学生),并备有应急急救用品。
    3.除田径、越野赛、游泳、足球、篮球、橄榄球、跆拳道比赛外,其它项目由社团指导教师或下院园系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确定是否需要医务人员到场。
    4.竞赛与活动若遇不良天气,负责人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准备雨披、姜汤等相关物品。
    5.公体中心、场馆中心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联合检查场馆池、器材、设备是否满足竞赛与活动要求。
    六、实施体质健康测试规范
    (一)负责体测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仔细检查测试场地、器材、设备是否满足测试需求;测试时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仔细检查场地、器材、设备是否完好。
    (二)体质研究中心必须在测试前一个月,向测试对象、所属院系(园)、公体中心及体育教师发布测试信息、计划,遇特殊任务也必须提前二周发布,否则不得举行测试。
    (三)各院系(园)必须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进行课外体育锻炼;下系教师必须积极、主动配合院系(园)开展课外体育锻炼指导工作。
    (四)各基层教学组织和“健康之友”教师必须启动信息平台预约系统,预约名下的会员(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前辅导,必须确保每位会员(学生)至少有二次及以上课外适应性练习。
    (五)加强体质健康测试安全宣传:
    1.利用“健康之友”会员制信息平台发布:体育卫生(饮食、睡眠等),体测常见问题(免测、缓测等),应急急救知识(运动损伤、休克等)。
    2.利用现有的场地橱窗、宣传栏进行测试温馨提示、测试须知等发布信息。
    (六)加强测试安全监督: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场地(1000米、800米),必须安排至少一名安全巡视员(体艺部骨干教师)、安排至少一名医务人员(或二名红十字会学生)到场。
    (七)体质研究中心必须以各测试项目对人体机能的需求,科学安排测试项目顺序及间歇时间,如若个别学生提出需调整测试项目顺序的应予以采纳。
    (八)分组带队教师:测试前,必须询问学生身体状况(心脏病、气胸、低血糖、睡眠等)和适宜的准备活动;测试中,必须及时关注学生的测试安全,尤其是注意运动器械使用安全和1000米/800米测试过程每个学生状态;测试后,必须注意学生的身体反应状况。
    (九)体质研究中心必须关注天气预报,若遇不良天气,及时发布变更测试计划与场地等通知,雾霾天按校体委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测试前,负责人通知办公室提前准备葡萄糖、糖、雨披、姜汤等相关物品。
     七、体育运动伤害事件处置流程(见附件)。
     八、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关于全面普及体育卫生与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体艺部﹝2012﹞6号)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4年6月30日 
 
附件:体育运动伤害事件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