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紧紧围绕学校“人格、素质、能力、知识”融合一体 (KAQ2.0)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现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大本发〔2021〕19号)文件,结合公共体育与艺术部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本科生荣誉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本科生荣誉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公共体育与艺术部2024级及以后年级本科生。
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向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广大师生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于2025年9月11日前通过邮件0921105@zju.edu.cn反馈。
附件1: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本科生荣誉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25年9月10日